临床血脂测定与应用
正常人体内血脂的产生、消耗或转化等维持动态平衡,所以血脂含量基本恒定不变。血脂测定可及时地反映体内脂类代谢状况,也是临床常规分析的重要指标。目前临床常规测定的项目主要有血清总胆固醇(total cholesterol ,TC )、三酰甘油(triglyceride ,TG )、低密度脂蛋白(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,LDL -C )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(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,HDL -C ),有些还包括载脂蛋白AI (apolipoprotein AI,Apo AI)、载脂蛋白 B (apolipoprotein B,Apo B)和脂蛋白(a )[lipoprotein (a ),LP (a )]。
一、血脂与脂蛋白的生物化学
血脂是血液中脂类物质的总称,包括中性脂肪即TG 、胆固醇、磷脂(phospolipid ,PL )、糖脂、类固醇和非酯化(游离)脂肪酸(free fatty acid,FFA )等。由于血浆中TG 和胆固醇都是疏水性物质,必须与血液中的特殊蛋白质组成一个亲水性的球形大分子,才能在血液中被运
一般说来,人体内血浆脂蛋白代谢可分为外源性代谢途径和内源性代谢途径。前者是指饮食摄入的胆固醇和TG 在小肠中合成CM 及其代谢过程;而后者则是指由肝脏合成VLDL ,
二、高脂血症
高脂血症是指血浆中胆固醇和(或)TG 水平升高。由于血脂在血中以脂蛋白形式运输,实际上高脂血症也就是高脂蛋白血症。血浆中HDL -C 降低也是一种血脂代谢紊乱。许多流行病学调查表明,脂质代谢紊乱与高脂血症是动脉粥样硬化(atherosclerosis ,AS )的主要危险因素,如高胆固醇血症与高三酰甘油血症等。此外,高血压、吸烟、糖尿病属可改变的AS 危险因素,年龄大、男性、女性绝经期后、CHD 家族史属不可改变的AS 危险因素, 按病因高脂血症可分为:①原发性高脂血症;②继发性高脂血症,常见病因有糖尿病、甲状腺肌能减低、肾病综合征等。原发性高脂血症是指原因不明的高脂血症,目前已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存在单个或多个遗传基因缺陷,如参与脂蛋白代谢的关键酶、载脂蛋白及脂蛋白受体等基因缺陷。
三、需要进行血脂检查的对象
由于AS 的发病是一个慢性过程,轻度血脂异常通常没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觉,这也是高脂血症的一个重要特点,所以尤其要注意没有症状不等于血脂不高,定期检查血脂至关重要。高脂血症较重的会出现头晕目眩、头痛、胸闷、气短、心慌、胸痛、乏力、口角歪斜、不能说话、肢体麻木等症状,最终会导致冠心病、脑卒中等严重疾病,并出现相应症状。少数高脂血症患者皮肤可以看到黄色瘤,它是发生在皮肤的局限性隆起,颜色可为黄色、橘黄色或棕红色,边界清楚,质地比较柔软,常见于眼睑周围。家族遗传性高脂血症更容易出现黄色瘤。 目前国内外专家建议下列成年人最需要进行血脂检查:
1.已有冠心病、脑血管病或周围动脉粥样硬化病者;
2.有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肥胖、吸烟者;
3.有冠心病或动脉粥样硬化家族史者,尤其是直系亲属中有早发病或早病死者;
4.有黄瘤或黄疣者;
5.有家族性高脂血症者;
6.40岁以上男性及绝经期后女性。
一般正常人每隔2至5年检查一次血脂就可以了,40岁以上人群最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血脂。
儿童的血脂异常也应引起重视。研究发现,冠心病、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都起始于儿童或青少年时期,并已出现靶器官病理改变。冠心病的部分危险因素在儿童期即可存在并且加剧
儿童动脉粥样硬化发展的病理过程。此外,因肥胖所致的继发性高脂血症也是一个日趋严重的、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。
美国把有冠心病高危因素的2岁儿童也作为血脂检查对象:包括父母或祖父母在55岁前经冠脉造影诊断冠心病,包括曾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,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经确诊的心肌梗死、心绞痛、外周血管疾病、中风或猝死;父母有高脂血症。如从个体考虑,可从10岁开始监测;若血清TC <4.4mmol/L,仅需从饮食和减少危险因素等方面进行预防,5年后再测TC ;若血清TC 在4.5~5.1mmol/L范围,应间隔一周,于同一实验室再测TC ,两次结果的均值:<4.4mmol /L ,即正常;
四、血脂测定项目的合理选择
。
目前国内外均要求临床常规血脂测定中应至少测定TC 、TG 、HDL -C 及LDL -C 这四项,若仅检测血清TC 、TG 是不足以反映脂质代谢紊乱的全貌,尽管TC (或)和TG 属正常水平,其HDL -C ,LDL -C 有可能出现异常。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测定Apo AI、Apo B及Lp (a )。
五、减少分析前变异对血脂测定结果的影响
(一)影响血脂准确测定的因素
临床实验室进行测定之前的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往往被忽视,应特别引起关注。主要包括:
1.生物学因素如个体间、性别、年龄和种族等。 2.行为因素如饮食、肥胖、吸烟、紧张、饮酒、饮咖啡和锻炼等。
3.临床因素①疾病继发(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、肾脏疾病、肝胆疾病及其他);②药物诱导(抗高血压药,免疫抑制剂及雌激素等)。
4.标本收集与处理如禁食状态、血液浓缩、抗凝剂与防腐剂、毛细血管与静脉血、标本贮存等。
(二)建议采取以下措施,
1.血脂分析前受试者应处于稳定代谢状态,至少2周内保持一般饮食习惯和体重稳定。
2.测定前24h 内不应进行剧烈体育运动。
3.如血脂检测异常,在进一步处理前,应在两月内进行再次或多次测定,但至少要相隔一周,因为血脂检查受许多因素的影响,如果一次检验结果接近或超过血脂异常判断值,应间隔1~2周,在同一家医院的实验室再次禁食12~14小时抽血复查,尽量减少或避免由于实验室误差或个体生理变异造成的假象。如果两次检测的结果都不正常,而且所得数值相差不超过10%(以血总胆固醇为例),就可以据此判断是否存在高脂血症或决定防治措施。
4.虽然有人认为TC 测定可不用禁食,但应注意饱餐后TC 会有所下降;对于TG 和其他脂蛋白检测则需至少禁食12小时采血。
具体做法:在采血前一天晚8点钟开始禁食(包括零食),可少量饮水。于次日早上8至10点采取静脉血,也就是应空腹12~14小时晨间取血。
5.除卧床不起者外,采血时一般取坐位,抽血前受试者至少应坐位休息5分钟。
6.静脉穿刺过程中止血带使用不应超过1分钟。
7.血清或血浆标本均适用于血脂、脂蛋白测定,但现在主张一律用血清。如用EDTA 作抗凝剂,分离血浆后应马上放在2~8℃保存,以防组分改变,测定结果需乘以1.03。
8.血清标本应及时测定,如 24小时内不能完成测定,可密封置于4℃保存1周,-20℃可保存数月,-70℃至少可保存半年;应避免标本反复冻溶。
此外,抽血前最好停用影响血脂的药物(如血脂调节药、避孕药、某些降压药、激素等)数天或数周,否则应记录用药情况。妊娠后期各项血脂都会增高,应在产后或终止哺乳后3个月查血才能反映其基本血脂水平。急性冠状事件发生后,应在24小时内抽血检查,否则因脂蛋白的结构或浓度改变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。
六、血脂水平的划分
血脂水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,例如性别、年龄、遗传或生活方式等,因而不适合确立一个规定的正常值。世界各地不同人群血脂水平差异悬殊,如某些非洲民族的TC 平均值低到
3.1mmol
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组织国内专家于1997年制订了我国《血脂异常防治指南》,指南采用其中的血脂水平异常的划分标准(新指南正在修订中)。目前国内外血脂水平的划分标准见表1。
表1 血脂水平的划分标准,mmol /L (mg /dl )
项目
划分水平
我国血脂异常防治指南(1997)
美国NCEP-ATP III(2001)
TC
合适水平
≤5.17(200)
≤5.17(200)
临界范围
临床血脂测定与应用
六年级
记叙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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